公司、商场、专卖店: “崂山玉龙春”商标系青岛玉龙春工贸有限公司所持有,该商标于2005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,在第30 类注册号为(3738317)商品项目上。从该商标核准注册以来就一直使用“崂山玉龙春”商标从事茶叶、茶叶代用品等商品的生产与销售,经过宣传与报道,已经有相当知名度。 2011年1月初,我公司在部分网站(淘宝网)、商场、超市发现有些公司及个人未经我公司授权许可擅自使用“崂山玉龙春”商标,严重影响了青岛玉龙春工贸有限公司的商誉以及品牌的价值。
为此,我公司发表如下声明:
未经我公司授权许可,擅自使用“崂山玉龙春”商标,严重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,影响我公司商誉的行为,郑重通知侵权单位,请你们立即停止使用与“崂山玉龙春”相同或近似商标并销毁所有的侵权货物与商标标识、广告物、宣传物等涉侵权物品,否则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 特此通知。
青岛玉龙春工贸有限公司
日期: 2011年1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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