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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第九届“中茶杯”全国名优茶评比活动的通知

各省市区茶叶(业)学(协)会、团体会员单位、有关茶场(厂)、茶叶公司:
   
     为了进一步促进名优茶的发展,引导名优茶生产向标准化、清洁化、机械化、连续化方向发展;为企业搭建创品牌的平台,培育品牌,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,中国茶叶学会决定举办第九届“中茶杯”全国名优茶评比活动。本届活动将在总结前八届“中茶杯”评比活动经验的基础上,进一步规范评比程序,保证评比活动的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现将评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比分两阶段进行

根据茶叶生产实际情况,第九届“中茶杯”全国名优茶评比将分两个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2011年6月10日以前送样,2011年6月底前组织专家评比。第二阶段2011年10月15日以前送样, 2011年10月20日前组织专家评比。

二、参评要求

1.送样单位要求至少具有200亩以上生产基地和2000公斤以上的产量;

2.征集范围:

六大茶类(绿茶、红茶、乌龙茶、白茶、黄茶、黑茶)、再加工茶、茶制品、特种茶等;

3.样品数量:每个参评茶叶样品500克,茶饮料1000毫升,速溶茶250克; 4.同单位同茶类同花色只能送一个花色品种,如:某某茶1号,某某茶2号,只收其中之一;

5.严禁购买非本单位生产的茶叶参评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;每单位必须备有2公斤以上与样品同级同样的茶叶,样品收到1个月内由中国茶叶学会派工作人员随机抽样;

6.送样时间:第一阶段2011年6月10日以前,第二阶段2011年10月15日以前(双休节假日除外);

7.申报材料:送样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参评报名表(用正楷字或打印);有机茶必须附有机茶颁证机构颁发的“有机茶证书”复印件;参赛的茶叶如已制定企业标准的,请在报名表上填写代号和制定年月;如有注册商标的,请附注册商标登记证复印件;送样单位为独立法人,请附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。有意参加评比者,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寄到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;

8.寄样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梅灵南路9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内,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,邮编:310008

联系人:吴海燕、司智敏、周智修,电话:0571-86653176、86653865、86653170

传真:0571-86653176/86650477

E-mail: sizhimin@mail.tricaas.com

样品可邮寄或派人直接送达。邮寄时请用无异味的铝箔袋密封,注意防潮,外加木箱,切忌用塑料袋或其它有异味的物品包装,以防异味污染。样品请注明“中茶杯名优茶评比”字样。

三、评比办法

1.本次评比将根据参赛茶样类别,从“全国评审专家库”中抽取全国具有代表性的审评专家,组成评审专家组,对参赛样品分外形和内质进行感官密码审评,同时按无公害茶叶标准进行检测,检测结果不合格者不能获奖;

2.本次评比设特等奖、一等奖,获奖比例由工作委员会根据参赛茶样的总体水平而定。连续三届参赛并获奖者,颁发金、银奖牌;

3.有机茶、机制名茶、无性系良种、清洁化生产线生产的名优茶参赛,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;

4.为了确保评比的公正性和权威性,被聘专家不能携带茶样参评;

5.中国茶叶学会给每只茶叶样品提供感官评审结果和理化检测结果,为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。

四、样品检测与评审费

每只样品交纳检测与评审费1000元,可银行汇款,也可邮汇。

开户:杭州银行之江度假区支行

帐号:77418100017200

户名:中国茶叶学会

款到后即开具统一收款收据。

五、获奖茶样和企业宣传

1、获奖茶样在学会2011年中国茶叶学会团体会员会议等会议上进行展示,并举行颁奖仪式;

2、邀请新闻媒体对评比活动进行跟踪报道,获奖结果将在中国茶叶学会、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网站、《中国茶叶》等媒体上公布。

六、其他

1.请各省市区茶叶(业)学(协)会和有关单位协助组织茶样,对组织20个以上茶叶参评的省份,将设“优秀组织奖”进行奖励;

2.为确保评比的公正性,由公证处进行公证;


附件:第九届“中茶杯”全国名优茶评比参评报名表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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